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事故车怎么修,听车主还是保险公司的?

事故车怎么修,听车主还是保险公司的?


车辆发生事故需要修理时,修理商作为承揽方,应按照车主的要求还是保险公司的要求进行修理服务呢?近日,法院就审理了一起修理合同纠纷案件。

2020年4月,朱某驾驶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后,立即联系了投保的保险公司。在工作人员的联系下,朱某同意将损坏车辆交由开汽车修理店的汪某维修。随后,汪某按照保险公司的修车项目清单进行修理,双方商定维修费2300元。
车辆交付时,汪某告诉朱某,四轮定位不在修车项目清单内,让他到别处修理。但朱某并未放在心上,也没去修。
然而,在车辆使用过程中,朱某发现由于未做四轮定位,车辆前轮轮胎磨损严重。他两次找汪某进行修理,但前轮磨胎现象仍没有改善,朱某最后只得另外找人修理。期间,朱某更换磨损轮胎花费600元。
朱某认为,由于汪某没有修理到位,车辆依然存在故障,所以拒绝支付修理费,并要求汪某赔偿后期维修费。而汪某则认为,他已建议朱某去别处做四轮定位,所以责任不在自己。由于双方难以达成一致意见,汪某将朱某起诉至法院,要求朱某支付维修费、材料费、施救费共2650元。朱某提出反诉,要求汪某承担自己的律师费500元,赔偿修理不善而造成的车辆损失1000元。
开化县法院经审理认为,朱某与汪某之间形成承揽合同关系,汪某是承揽人,朱某是定作人。汪某应该按照朱某的要求完成修理工作,交付工作成果,朱某给付报酬,汪某所谓按照保险公司的修理项目清单进行修理没有依据。因此,判决朱某支付汪某修理费2300元,汪某赔偿朱某损失600元,驳回双方其他诉讼请求。